遗失财务凭证应采取哪些对策 遗失会计凭证怎么办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11 01:08:34 阅读数:7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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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就我一个人原始单据遗失怎么处理

1、如果无法取得,可以通过写清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内容的书面证明,然后由经办人签名、知情人签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

2、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可以补办的就补办,可以找对方单位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对于不能补办的,可以由企业管理部门填制相关说明,由对应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全部账本的问题,应当可以进行登报说明遗失,作出相应的遗失声明即可解决该问题,如果票据可以在法院公示催告。建议您及时就丢失的相关材料和情况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丢失情况进行登告和公报。

4、公司从外面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然后由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5、原始凭证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如果是外来原始凭证丢失,可以取得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

财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1、有的,《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

3、公司从外面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然后由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4、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5、财务会计凭证丢失处理:财务记账凭证丢了,如果是手工记账的单位,可以手工做一张同样的凭证;如果是财务软件记账,直接进财务软件再打印一张就可以了,这些都很容易处理,最主要的是原始凭证。

6、能补到的资料,尽量补办。如果税务局不查账,那么你们算是安全的。如果税务局查账的话,就会很麻烦。

财务记账凭证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财务记账凭证丢了,如果企业是以手工记账的形式,则由财务人员重新进行记账凭证的手写填制;如果企业属于电算化记账的形式,则由财务人员通过财务软件在系统中重新编制并进行打印即可。

3、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财务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

可以参照上面专票方式,如果是不可以取得复印件的普票丢失可以依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55条处理,一般是取得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这个需要和税局核实;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的,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可以补办的就补办,可以找对方单位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对于不能补办的,可以由企业管理部门填制相关说明,由对应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原始记账凭证丢失了,总共有6个月的财务资料

1、法律责任倒说不上。原始凭证还是记账凭证丢了?如果是记账凭证,那好办,重新填 如果是原始凭证,那应该向上级报告,看上级怎么决定 我一朋友也把几十万的原始凭证掉了,但他们领导比较仁慈,没有追究。

2、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了解上述两条内容后,我相信你似乎有了应对之法。凭证确实被销毁了。这种的可能性小,但凭证确实被销毁了。

3、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4、需要保管10年的会计资料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保管年限是10年,需要保管30年的会计资料有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是保管30年。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我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