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纪检的四种形式 纪检的几种工作方法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28 05:27:38 阅读数: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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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

2、“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

3、第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4、促使良好政治生态养成。把握好三个方向 在思想认识上求“准”。

5、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须不断加强各级纪检组织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们在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纪委四种形态都有什么内容?

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过去一个多月,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并解读监督执纪中的“四种形态”。这“四种形态”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